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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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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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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 (200)分汽字第   号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地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3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1,汽车型号,数目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地指定,提供解放牌,     车型,发念头号为:      ,底盘号为:       ,合格证号为:       地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1套汽车GPS装置,作为该车辆地必备部门;同时为乙方同1配备专门地手机 (手机 为:13      ),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用度由乙方承担 2,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仠佰拾元,(小写)¥:      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罝费,申领牌照等用度。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地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1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地   %,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仠佰元整,(小写)¥:     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分  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1日前交    元至甲方。 3,因为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地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利息。 4,全套GPS装置2000元,以后每月使用费80元;手机 100元,以后使用用度按实际结算;以上用度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上牌 乙方所购之车,委托甲方办理申领牌照,所发生用度由乙方承担。 4,质量维修 1.甲方向乙方销售地车辆,其质量必需达到出产厂家执行地企业尺度和国家尺度。 2,乙方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入行当真验收,对其功能,外观等各方面入行当真检查,确认,直到以为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提货。 3,乙方所购车辆地售后服务,按照1汽团体售后尺度,由1汽团体各服务站负责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车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地附件GPS装置或手机 ,负责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用度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实,《身份证实》,《声明》,以及甲方以为需要地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地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方丙3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地保险用度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车辆上牌所有地移动,包括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地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6,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划定之义务,双方商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地所有用度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地有关法律用度(含律师代办署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1笔应付款到期后4年。 2,典质: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地        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典质,当乙方未按本合同地商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地价款优先受偿。典质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地所有用度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地有关法律用度(含律师代办署理费)。典质需办理登记地,所发生地用度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1次性向甲方缴清。 7,车辆所有权回属和所有权地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存车辆地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需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据有,使用,和收益地权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有关税费后,车辆地所有权回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地单位或个人,所需用度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如GPS装置和手机 完好无损,则由甲方按1000元地价格归收。 8,车辆地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地损失,车辆必需按照国家划定投保第3者强制险,50万元第3者贸易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进户时同1办理,保险用度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同1保管。 9,车辆地转让 在分期付款期间内,因为特殊原因乙方需转让所购车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买权。 10,车辆营运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需登记在甲方名下,因为现行地车辆治理体系体例和车辆营运体系体例,各种营运手续只能以甲方地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地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101,甲方地权利和义务 1,分期付款购车期间,因为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税费,汽车所有权属甲方。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1地,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归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归车辆满105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归车辆后发生地税费)和由此支出地所有用度(含律师代办署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门,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流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2万元或累计达2个月应付车款金额地; (3)未按本合同商定投保第3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3者贸易险地;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峻地(如营运中骗货,偷货等);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PS装置地; (6)未经甲方许可,变更手机 或休止使用手机 ,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联系地;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典质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地行为; (8)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地或其他严峻影响甲方权益地行为。 (9)车辆被运输治理部分取消营运资格或乙方被车辆治理部分取消驾驶资格; 3,甲方有义务,特别是车辆遭抢,盗,骗时,利用GPS提供服务。 4,GPS装置安装后,甲方有义务派员对乙方入行GPS使用入行培训。 5,甲方虽名为物流公司,但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 102,乙方地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汽车地据有,使用,收益地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车款及相关用度后,即获得汽车地据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划定经营,使用汽车,不受甲方地干涉干与。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变,破坏GPS装置,变更手机 或休止使用此手机卡;GPS装置或手机 泛起故障时,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4,汽车营运地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车辆地保养,维修用度和营运中应交地税金,规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对第3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地,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地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讲演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地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地配合,所需用度(含差旅费,律师代办署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泛起地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题目,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地责任,与甲方无关。 7,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地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9,违约责任 1,甲方地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地汽车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划定地要求,乙方有权拒收,甲方除应提供符合合同商定地车辆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地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多付地用度。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地各种手续及甲方应当提供地服务,甲方应当派员积极办理,如因甲方延迟代办,而给乙方造成地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地违约责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未按合同商定支付车款地,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甲方因追索债务而支出地用度,如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办署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拖欠车款累计达2万元以上或累计达2个月应付车款金额地,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01条第2项之划定办理。 104,甲方权利地转让和车辆地典质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地权利全部或部门转让给第3方;在不影响乙方使用车辆,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地条件下,有权将该车辆作典质。 105,争议地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同等,友好,诚信地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商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6,其它 1,本合同未绝事宜,双方可订立增补合同,增补合同与本合同有平等地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办署理人:          住所: 电话:手机: 传   真: 丙  方:丙   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  址:委托代办署理人: 手  机:电话: 签订时间:2○○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