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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期间能随意改变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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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期间能随意改变强制措施吗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1、取保候审期间能随意改变强制措施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意变更刑事措施,如果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79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根据具体案情,寻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

    2、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减轻社会危害性。除了具备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外,如果主观上具有以下情节者,办理取保候审更为容易。

    (1)自愿认罪的,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2)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

    (3)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