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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民法典担保债权在破产时如何清偿——浅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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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担保债权在破产时如何清偿——浅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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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典公司破产担保债权怎样清偿1.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百零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1百1十条,享有本法第1百零9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2、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如何处理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 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1般保证责任,根据的规定,1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