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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德宏刑事律师——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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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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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规定1、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当事人1方有另1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1方;当另1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百2十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抗辩权与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1、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1)主要针对请求权;(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1起。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抗辩权主要是用来对抗相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请求权是用来请求对方为或者不为1定行为的权利,在同1合同中,这两种权利可以说是相对的,但是需要注意抗辩权并不是完全否定了对方的请求权,这1点在平时还需要注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