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887550737
    德宏刑事律师

    男方起诉离婚3个女儿怎么分?刑事会见论述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会见

    男方起诉离婚3个女儿怎么分?刑事会见论述

    * 来源 : * 作者 :
    男方起诉离婚3个女儿怎么分?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离婚的话,要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分配,有的家庭可能有多个子女,就涉及到孩子跟哪1方生活的问题,关于抚养权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会考虑子女的年龄、孩子的意愿等等,但是也不止这些条件,那么男方起诉离婚3个女儿怎么分呢?下面法帮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1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1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6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帮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男方起诉离婚3个女儿怎么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哺乳期的孩子1般会判跟着母亲。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上海优秀律师推荐:姜昀?   相关阅读: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想要离婚,最无辜的肯定是孩子,很多夫妻在刚离婚的时候,因为经济情况不好无法养育孩子而把抚养权给了另外1方,事后又想着要变更回来孩子的抚养权。……[更多]   有小孩的离婚抚养权归谁?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案件的抚养权财产分割圈都是比较重要的,尤其是相对于财产分割来说,抚养权是更重要的1个权利的增多,对于抚养权来说,他的分割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