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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村民会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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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会议是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的村民群众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3.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4.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5.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注意]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相关法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