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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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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办理代理手续后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

    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

    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1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

    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

    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

    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下列人员有权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

    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

    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也作了1些限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几

    种人员不能担任保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比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就不得接受委托担任辩护

    人。此外,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也不

    得被委托为保护人。

    2.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除前面所列正在被执

    行刑罚的人外,正在被依法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

    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因其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或限制,并牵涉到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处

    理,因此也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

    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