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2024/3/4 18:29:37

10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4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底,袁某通过线上认识1位网友,对方称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可以赚钱。在明知对方要转移的资金是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袁某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供对方操作洗钱。在对方操作手机、银行卡洗钱期间,袁某采用指纹、刷脸的方式,帮助对方转移通过“刷单返利”、“虚假贷款”等诈骗手段获得的资金331652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现场严肃有序。袁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官对袁某进行法治教育,警醒其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该案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作为干部在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反诈宣传力度,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利而吃大亏,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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