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精神有缺陷的人的陈述有没有证据效力吗

2024/3/19 17:42:51

精神有缺陷的人的陈述有没有证据效力吗

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刑事诉讼法》第62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61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65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

手机:15887550737

执业证号:15331202010179136

所在律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芒市 阔时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