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谈哪些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刑事会见
《婚姻法》第3十4条划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哀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哀求”主要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有证据证实女方和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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