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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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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1、罪体

    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这里的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国防法、兵役法及其他涉及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擅自离开部队或者逾期拒不归队。根据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2、罪责

    逃离部队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逃离部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2)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3)策动三人以上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4)在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5)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