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887550737
    德宏刑事律师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按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计方法

    1、虚假配套。部分上级专款必须有下级配套,而地方政府财政或下级部门实际上并不真正配套,而采取虚假配套。

    其主要表现形式:1是资金直接不配套,账目不做任何处理;2是资金“转圈”空走账,如从部门单位或乡镇政府调入资金作为配套,经过往来挂帐、银行账户转账等形式转圈后又原封不动地拨回,实际地方配套资金并没有到位用于专项上。在审计中需认真审阅上级下达专款文件,对配套的专款资金做重点检查,追踪资金运行轨迹延伸到项目使用单位,调查专款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2、虚假拨付。

    1是财政部门或专款管理单位将专款拨下去后,通过1系列的账务处理,再将资金以预算外收入或其他形式转回其他账户或原账户。如地方财政账面专款已全部拨付到位,与使用单位核对也相符,但延伸审计使用单位专款使用情况后发现,财政拨付的部分专款已通过预算外资金形式收回。在审计中需延伸审计下1级或下几级专款使用单位,对填写不详含糊不清的大额支出要重点审查,另外对财政部门或专款管理单位1些的非正常收入也要详细查证其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2是财政部门或专款管理单位将专款转出后,以往来款挂存其它账户,实际资金并未真正拨入到使用单位,形成账面拨付而事实上占用。在审计中需详查往来款科目,逐笔查实形成时间、拨款形式、转入账户、款项性质,同时检查单位经费或其它资金收支情况,看是否超支有无其他不正常资金来源,以认定虚假拨付的专款挪用何处。

    3、直接挤占挪用。主要是在财政专项资金专户上将专款直接拨入到非专项使用单位,或在专款使用单位专账中直接列支非专项项目使用支出,违反专户管理、封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此种情况审计主要是详查专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认真审核资金开支的真实合理合法性,就能确定专款挤占挪用情况。

    4、结转平衡预算。财政部门对有些上级专款滞留在总预算,有些结转下年使用,有些直接平衡预算。在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中,需注重预算历年来结转下年支出的具体项目,结合专款对账表、总账和财政决算报表的审计发现问题。

    5、套取专款。专款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以物代资,采用低进高出的手段套取专款资金,或是在对外承包工程中,利用发票管理漏洞,从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或从供货单位开具假发票等套取资金,通过虚假会计业务套取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小金库。在审计中1是审查专款使用单位购置工程物资材料的真实性,从进货发票、购销合同、市场价格着手发现漏洞,2是从审阅承包工程合同、核实工程量、审核工程预决算处着手查证。

    以上知识就上小编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按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