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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交通肇事罪与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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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与 危险驾驶罪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问: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是什么关系?醉酒驾驶一段路程后肇事,之后关闭车灯、逆向高速行驶,是想象竞合还是应数罪并罚?

     

    答:是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危险驾驶导致了交通事故,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危险驾驶导致事故,但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条件的,比如导致轻伤或者一人重伤(不负事故全部和主要责任),还是只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能不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呢?我倾向于不构成,因为毕竟发生在交通领域,参与交通的各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在马路上散步和在公园里散步,责任是不一样的。在城市里的马路上散步和在田间小路上散步,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不主张将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的,定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不逃逸的话,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问题,醉酒驾驶一段路程的,构成什么罪?危险驾驶罪。中途交通肇事的,构成什么罪?交通肇事罪。然后关闭车灯、逆向高速行驶的,又构成什么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应当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在醉酒的状态下追逐竞驶,有几个危险驾驶行为?只有一个醉酒状态下的驾驶行为,属于想象竞合。但醉酒驾驶一段路程后肇事,在国外毫无争议地认定构成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