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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出来就没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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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出来就没事了吗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出来就没事了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取保成功的人并不是出来就没事了,被取保人出来后仍须遵守相应的规范,并等待案件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6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6、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