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
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两类案件的
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
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
出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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