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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刑事律师

    公司经理挪用公司资金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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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理挪用公司资金如何定罪

    * 来源 : * 作者 : 德宏刑事律师

    公司经理挪用公司资金如何定罪

    所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5条第1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3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1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3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所判罪行的相关资料,企业公司的资金是用于公司平时日常经营和持续经营的总要资产,如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如果你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来律师之家网进行相关的咨询。